第一个教师节是1985年9月10日。教师节,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。在中国近现代史上,多次以不同的日期作为过教师节。直至1985年,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,才真正确定了1985年9月10日为中国第一个教师节。
1931年,教育家邰爽秋、程其保等联络京、沪教育界人士,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,发表要求“改善教师待遇,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”的宣言,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,也称双六节。这个教师节没有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承认,但在中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。
1939年国民党政府决定立孔子诞辰日八月二十七日为教师节,并颁发了《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》,但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。
建立新中国后,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,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。
1951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,把5月1日国际劳动节作为中国教师节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,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。特别是1957年以后,在左倾思想影响下,教师不受重视,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。
1981年3月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,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: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。提案指出,教师担负着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,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。
1982年4月,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,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“关于恢复‘教师节’的请示报告”送中央书记处,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。
1985年1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,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。
由于教师节并非中国传统节日,所以各地每年都会有不同的庆祝活动,没有统一、固定的形式。
政府、学校方面,有举行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,为教师颁发奖金、证书;有组织学校学生、歌舞团等,为教师献上歌舞表演;有走访、慰问教师代表,还有组织新入职教师进行集体宣誓等活动。
学生方面,有自发通过原创参与、将祝福写在板报、贺卡、绘画上;有将合影照及活动感言晒至个人空间、微博上,来表达对教师的真挚祝福及衷心问候。
教师节的建立,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,形成尊师重教的、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;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,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。国家建立了教师节,并且在教师法中对教师节作明文规定,对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。